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记者昨天从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了解到,2008年衢州市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时间从2月6日(年三十)开始,到2月21日(正月十五)结束,持续时间为16天,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销售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21日。
据了解,有限开禁区域东以浙西大道、衢州机场铁路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北都以衢江为界。根据西区的实际情况,今年仍然没有把它划进有限开禁区域。
想申请销售的市民可在1月10日之前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窗口预报名,经业务培训,1月15日前,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1月20日之前完成条件考核。考核合格的发许可证,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有限开禁期间,市民可前往许可店铺购买烟花爆竹。经营者要做到亮证经营,不得超时销售。开禁期满,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各批发公司负责收回。
“经营者应到合法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杨根山提醒,店中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可超过50箱,“市民在购买时要注意烟花爆竹是否标识齐全,不要到大型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重点防火区内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