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9日讯
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日前召开座谈会,督促各大影楼依法整改行业惯例,将摄影底片全部交还消费者。
据了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以前,摄影行业的惯例是在拍摄婚纱、写真、艺术照片时,除做入相册的照片外,其余拍摄的照片和底片并不交还给消费者,而是需要消费者另行支付费用购买,每张照片的要价在二三十元或者更高。对此,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认为自己支付的费用属于享受整套服务,已经包括了所有拍摄的照片和底片,经营者再收取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并且最终往往将消费者不肯买走的照片和底片扔掉或者销毁,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2000年10月29日,经浙江省人大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这样,如果一套“拍50张选30张”的服务,经营者应当将所拍摄的50张照片及底片全部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
近期,浙江省消保委组织的婚纱摄影消费调查显示,58%的消费者表示曾遭遇过摄影经营者底片不退或者要求底片加价才退的情况,消费者对此反映非常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