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消费者魏小姐出国前,向一家通信公司缴纳了3000元押金,开通了手机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业务。但当她准备取消这项业务时,才发现押金单不慎遗失了,绍兴通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公司内部规定,必须扣除550元税费。12月21日,在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协调下,魏小姐全额取回了押金。
据了解,去年12月底,在绍兴县一家纺织外贸企业工作的魏小姐准备出国,她到柯桥一家通信公司缴纳了3000元押金,开通了手机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业务。今年9月,魏小姐去通信公司取消了这项业务,但发现押金单找不到了。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公司内部有规定,押金单原件遗失,要扣除550元税费后才能退钱。魏小姐认为,押金单不是正式发票,通信公司不可能因此交税。工作人员又表示,原件遗失很可能造成押金被冒领,这样通信公司就会造成损失。魏小姐感到更加难以理解,因为通信公司规定,退款时用户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但不管魏小姐怎么说,工作人员仍坚决不予同意。期间,魏小姐多次到该通信公司要求退款,并希望工作人员出示“内部规定”,但均遭拒绝。最后她表示,可以扣除550元,但工作人员要给她出具一张扣款原因的说明。工作人员仍表示这个要求不能满足。
近日,魏小姐向绍兴县消保委作了投诉,通过协调,她终于取回了3000元押金。
“退款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事是公司领导特批的,属于特例。”魏小姐告诉记者,此前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即使通信公司有这样的“内部规定”,也明显属于“霸王条款”。魏小姐提醒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不能退款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