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买房别被“阳台”忽悠
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下个月开始,老百姓买房时,要对“阳台”留个心眼,不要被开发商所谓的“大阳台”、“超大露台”等宣传词给忽悠了。因为有些“大阳台”如果造得不合规定,可能要全部算进建筑面积中。
由杭州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对杭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作出严格规定。凡是明年1月1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都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近两年来,杭州住宅楼的“阳台”搞出了很多花样,比如“超大进深阳台”、“超宽阳台”、“大型露台”、“空中花园”等,有的阳台层高甚至突破了4.5米。
杭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设计上的不成熟,一些挑空的“大阳台、大露台”,不可避免地对邻居造成了视觉干扰;设计中片面追求高赠送面积,导致各楼盘外立面参差不齐,既影响城市景观,也与政府倡导的住宅设计应“面积不大功能全”、“节能环保”等理念背道而驰。一些开发商通过设计“赠送面积”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变相提高了小区容积率、改变了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规定》,“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凹阳台(凹进房屋外墙的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的阳台)。其中,凹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进深不大于2.4米;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进深不大于2.4米。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在买卖房子时按“阳台”计算面积;否则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要计算全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