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新居民事务局:从平等角度出发做点实在事
2007年6月1日,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新居民事务局”这个新鲜词汇,不仅在全省是首个,在全国也没有相同称呼的机构。
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顾建良告诉记者,当初为给这样一个机构取个合适的名字,有关部门花了不少心思,最后才选定。“‘新居民’的称谓可以让所有非平湖籍人员感到亲切和友善,让他们有一种真正的归属感。叫‘事务局’而不叫‘事务管理局’或‘管理局’,就是要从平等的角度出发,为新居民做点实在事。”
新居民事务局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常设机构,其性质是平湖市政府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从传统的以治安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这是一种质的变化。新居民事务局成立后,各镇(街道)先后组建了新居民事务所,各村(企业)先后组建了新居民工作站,形成了市、镇(街道)、村(企业)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新居民的事务很复杂,牵涉面广,过去流动人口是多头管理、真有事情又没人管,现在有了专门针对他们的管理服务机构,就有管事的了。”
-政策解读
新居民按得分领居住证
目前嘉兴市的居住证从种类上分临时居住证(红色)和居住证(绿色)两种,其中,居住证按条件分为普通人员类和专业人员类。
根据居住证类别不同,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年满16周岁、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必须依法办理《临时居住证》。凡持有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在取得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领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持有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的,子女就学借读费减半。
而专业人员居住证不仅可享受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及借读费,还将在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和本地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可申购当地建设的专门面向新居民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
不过,如果想拥有最高等级的绿色居住证,新居民需要取得普通人员居住证两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居民事务局根据这些条件,为居住证申请者打分,并根据每个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居住证的级别。总分等于或高于150分的,方能拿“绿卡”。目前,第一批领到“绿卡”的新居民有10人。
截至2007年9月,平湖市已有登记在册的新居民28万人。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顾建良介绍,随着新居民受益范围不断扩大,有三五万人能领到绿色居住证。而在嘉兴市范围内,大约有15万人能够申请到绿色居住证。
-背景资料
暂住证制度逐步“变脸”
我省是“外来务工大省”,有外来务工人员1550万人。为进一步探索在新时期条件下对非本地户籍居住人员服务和管理的有效措施,省政府决定在嘉兴、慈溪两市开展居住证制度试点。
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农民工在求职或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暂住证。这虽然放宽了限制,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保留和执行。
200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乡差别。
2007年4月24日,省领导到嘉兴调研时,提出在嘉兴、慈溪两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设想。
同年5月9日,省发改委牵头,率省有关部门赴嘉兴、慈溪,专题调研居住证制度改革工作。
同年6月14日,省领导批示,同意在上述两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
记者昨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我省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并不涉及户籍改革,是绕过户口来设计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制度,是户籍管理制度的延伸。也就是说,拿到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还是保留原来在出生地的户口,即享有原户籍地土地承包权、计划生育权等各项权利,同时作为我省的新居民,可额外享有和当地市民一样的基本待遇。
这种改革模式,现实中可操作性比较强,避免了户口突然无条件放开带来的财政供给和城市承载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