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我下午还有事,要去书店拍一点图书资料。”记者近日与嘉兴一高校男生聊天时,意外听到他和朋友打电话的内容。见记者不解,他便透露,买书太贵,就用手机到书店“拍摄”一些有用的图书资料,还说很多同学都采取这一方法解决“买书贵”的问题。
拍书者:整本买下不划算
昨日上午10时许,市区中山路新华书店二楼。看书的人不多,记者发现一个挎包的小伙子靠在书架上,手里捧着一本厚厚的书,拿着手机不停地拍。
小伙子后来告诉记者,他是一名学生,听同学说该书有几个章节对他们写论文很有用处,但要20多元钱,太贵,干脆将其中的重点内容拍下来。见到记者询问得太多,小伙子伸伸舌头,放下书下楼去了。在该书店,记者看到的“拍书者”不止一人。
在市区勤俭路一家小书店,一名红衣女子一手翻着精美的时装杂志,另一只手则不时在手机上按动。老板丁先生事后告诉记者,红衣女子是他书店的老顾客,买过不少书,所以就不太好意思说人家。
“拍一点内容应该影响不大吧,现在的书太贵了,你看我买的这本,花了40多元呢!”记者随机采访一位60多岁的老读者王先生时,他笑着说。对于“拍书”行为,大部分市民表示应该持宽容态度,也有一些市民认为书店有必要禁止,认为这关系个人品德问题,“如果大家都来拍,谁还去花钱买呢? ”
书店:不好强行制止
“‘拍书者’也可能是我们的消费者,据观察,以年轻人居多,可能经济上有困难吧。所以他们偶然拍拍,我们也只是提醒为主。”市区中山路新华书店一名女店员说。
另一名工作人员接过话茬说:“你们记者观察得还真细,书店确实存在‘拍书者’,他们不光用手机,有的还有小型摄像机,所拍的多为艺术、明星图画类书籍。”
市区建国路新华书店一位店员则表示,“‘拍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书店生意,但是真正爱书的读者,还是会购买的。”她说,“拍书”事小,更恶劣的是有一些人竟然将喜欢的书页撕下,这样一来,整本书就全没用了。所以对于“拍书人”,我们看到肯定是要说的,但书店也无法强行制止。
律师:法律没有禁止
在书店拍下书籍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告诉记者,读者在书店内拍摄图书,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有可能影响书店经营秩序,书店方可以制止这种行为。他认为,如果被拍书的内容仅供自己欣赏、学习,无其他商业目的,法律并不禁止。但反过来,如果将拍摄的内容进行加工出售,或用于制作盗版,这就构成了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