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控制价格上涨过快,浙江省物价部门近日出台新政,要求确保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并把它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新的价格政策将更加关注解决民生、环保问题。
政策规定,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各地必须制定政府调价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以防止政府提价项目引起价格过快上涨。同时,将按季度发放城乡低保人员的价格补贴,让低收入家庭能够更加及时地领取补贴,从而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新价格政策的另一大特点是力推"民生"牌、"环保"牌,重在解决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问题。今年,浙江省将继续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试行惩罚性水价;在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上,配合新的"8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征收范围;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规范非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标准。
在民生方面,价格部门将对教育乱收费、医药定价、价格欺诈等作重点治理。如坚决制止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名义的教育乱收费,免收部分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实施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建立医药价格专家库,开展重要医药价格专家论证评议工作;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重点整治电信、房地产、旅游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