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日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宣布卡拉OK版权收费已在浙江、山东、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然而,杭州大大小小的KTV对于该举措的反应,仍然处于“假死”状态。
据中国音像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卡拉OK版权收费实施已经一年多了,2007年以来,他们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也先后在浙江、山东、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并逐步向全国铺开。目前已有部分KTV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断有经营者咨询签约事宜。然而,对于签订的合同以及收缴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具体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近日,记者就此调查了多家杭州KTV公司。格莱美KTV一位营业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通知或者相关信息,也没有交纳过此类费用。音桥KTV一位负责人则说,当初有人拿着合同来找他们,但是他们不但没签,连看也没看。而其它如天乐坊、银乐迪、钱柜、雨厅、新概念、思乡林等KTV均以“不清楚、不知道、涉及商业机密”等,来回避关于卡拉OK版权费的收缴状况。
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处长余建明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市有六、七百家KTV经营场所,但是,卡拉OK版权收费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不便介入,并且目前也没接到相关的反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可以说是“假死”,在KTV行业内不清楚、不知道这件事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习惯了“免费午餐”的KTV营业场所来说,卡拉OK版权收费以及收费形式都难以接受,所以他们都会采取这种方式应对。中国音像协会作为授权收缴工作单位,没有那么多人力、精力通过法律途径去应对这么多的KTV营业场所,通常只能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的知名KTV公司采取措施,而大部分中小KTV公司仍将处于这种“假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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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下称《标准》)征求意见,并于同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等参加的座谈会。随后,《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予以公告。《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