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生命在于运动——这句话,在高节奏的工作压力下,显得格外重要却又难以实现。为了让全民都“动”起来,享受更有品质的生活,《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法规颁布实施以来,老百姓都相当关心:如何让百姓都参与进来,又能给百姓提供怎样的健身设施……日前,省体育局副局长李期华、应祖明,法规产业处处长王苗永,群体处处长扬平原来到“民生在线”与网友互动,进行解答。
-6月为全民健身月
网友:全民健身,今年会有什么举措,推出什么活动呢?
全民健身活动与培养体育精英为目的的竞技体育运动不同,它集群众性、趣味性、竞技性、健身性于一体。
我们确定每年6月为浙江的全民健身月,这将是浙江人民自己的健身节日。届时将充分发挥浙江省全民健身片区联动的优势,认真挖掘和整理富有乡土气息的民俗民间体育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节假日体育活动。
同时我们将探索创建全省公务员、农民和企业(民营企业)四年一届的运动会制度。并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40个健身设施建起来
网友:现在一些公共的健身设施还不是很完善,这对开展全民健身会不会有影响?
今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建设440个以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桌等健身器材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完成3000个小康体育村的健身目标,新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25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0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5个、村级体育俱乐部200个,希望通过这些健身场所的不断建设完善,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方便。
-节假日开放学校健身设施
网友:节假日能否到学校去健身,又能够使用哪些健身器材或场地?
《条例》对备受关注的学校体育资源开放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它适当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目前,杭州、宁波北仑、舟山等地学校体育场地已经向社会开放,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省将在近几个月内召开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对开放的学校、开放的时间、开放的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