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一个外地打工者,因为和老板结算工资发生纠纷,竟然放火烧仓库,既给雇主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以纵火罪一审判处龙家堂有期徒刑十二年。
龙家堂是贵州省麻江县人,来到绍兴诸暨后在大唐镇钟某开设的袜厂打工。2007年7月15日晚,龙家堂到钟某家结算工资,与钟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后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将事态平息。龙家堂离开钟某家后,感到十分气愤,遂产生到钟某家的袜子仓库放火的念头。龙家堂在小店里购得一包香烟和一只打火机后,来到钟某家的袜子仓库,见四周无人,便用石头打破玻璃,用打火机引燃仓库内的袜子后逃离现场。这场大火共烧毁袜子13万余双,价值12万余元。7月16日,龙家堂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