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
两名同学玩耍,不慎将水滴到了另一名同学头上。这本是一件挺小的事,却引发了一起惨祸:打人的同学最后被人打死,被打的同学和两名来帮忙的社会青年分别被判了刑。目前,这起由衢州市中院不公开审理判决的故意伤害案件已经生效。
今年5月31日上午,龙游县某中学学生小超与同学小顺在学校走廊上,用装有水的矿泉水瓶玩耍,小顺不慎将水滴到了楼下的学生小文头上。小文向上察看,见小超正探出身子向下观望,便怀疑是其所为。当日中午及晚饭后,小文等先后在食堂门口、三楼教室走廊上殴打小超。
下午5时30分许,小超打电话给其校外的表哥小明,告知在学校被人打,要其来学校帮忙出气。接到电话后,小明即拿了工具和朋友小何一同前往。经小超带领、指认,小明即冲上前猛击小文头部数拳致其倒地。小明见小文倒地不起,遂打“120”电话,并与学校老师等一起将小文送往龙游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治,小文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抢救无效于6月4日死亡。
近日,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决:小明、小超、小何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1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