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俞国行代主任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切实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会议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俞国行代主任所作的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加强法治,关注民生,务实创新,努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浙江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强化工作监督,深化法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