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太伤心、太气愤,甚至是太兴奋了,有的人情绪上来了就要砸东西。如果砸坏了人家的东西,等情绪过去了,把损失赔上,再道歉一下,是不是就算过去了?
嘉兴南湖法院最近审了两个案子,一个是22岁的年轻人,一个是50多岁的中年阿姨,都是因为一时情绪砸了人家东西站到了被告席上,法官说,这是两个公诉的案子,公诉过来的罪名叫“故意毁坏财物罪”,这就不是对方原谅就能没事的了。
24日,小伙子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中年阿姨被判三缓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一
男招待感情失意一瓶一瓶地砸人头马
帅哥今年22岁,在嘉兴当地一家比较大的酒吧当男招待。
去年10月的一天,帅哥不当班,感情出了问题,他叫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心情不好的时候不觉得酒的滋味,一仰头一咕噜的事,不知不觉平时酒量不大的帅哥喝下了一瓶白酒。
朋友们说“算的,好回家了”。帅哥不肯,晃头晃脑还要继续喝,酒精已经有点上来了,帅哥脑子只记得自己工作的那个酒吧。
帅哥一行到了酒吧。晚上10点,是夜生活正酣的时候,没过多久,只见泡吧的人们尖叫着从大门里疯狂地冲出来。
酒吧里,帅哥跳进平常自己工作的吧台,把酒架上的芝华士啊,人头马啊一瓶一瓶,一批一批往外砸,都说酒醉的人力大如牛,旁人怎么都拉不住。
酒吧也就是帅哥的单位,看这架势,不得以报了警。
自那天晚上醉醺醺糊里糊涂被警方带进去,帅哥到现在就再没出来过。
前两天,他站到了南湖法院的被告席上,被他砸毁的那些洋酒价值1.6万元(据说算下来有30多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