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版权的法律大棒,已经开始砸向成百上千家的视频、音频分享网站。这个近两年兴起的网络新群体,很多不约而同地企图采用“免责条款”、“推托之词”来规避版权问题,但在讲究公平正义的法律面前,这些所谓的自我保护措施,显然都将招架不住。
杭州仅上个月就审结了13桩网络侵权案,比往年同期明显增多。
随着视频分享网站的不断成长和国家新规定的实施,一旦网站通过侵权内容获得收益,是不是会引发一波版权人的诉讼潮?
侵权上传彩铃判赔12万
有些网站成了侵权“老油条”
一家网站要面对四五个原告
杭州有家叫“娱乐基地”的网站,未经授权就提供在线点播、下载电影《长恨歌》,日前被广东的版权人告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0万。案子在上个月底调解了:网站经营者停止侵权,补偿版权人5000元。这一家算赔得少的。杭州文二路上一家网络公司被判赔12万元!这家公司把歌曲《丁香花》以彩铃形式上传后,用户的点击次数为55931次,每次收费两三元不等,不当获利总额为17万元。12万的赔款,是扣除了一定的成本后得出的数目。
有的网站侵权太频繁,成了法院的“老油条”,要面对至少四五个原告,官司缠身,麻烦多多。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张莉军法官告诉记者,去年她一共经办了大约80件著作权纠纷案,其中约有50件属于网络侵权,“我接触到第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在2003年,这种案子的数量一年一年像爬楼梯一样往上涨。”
记者根据案卷数了数,仅仅在上个月,就有13桩案子审结了,其中3起的原告诉请被驳回,1桩调解,其余9件,网站都赔了钱,少则5000元,高则126025元,赔偿总额达504225元。
涉案的电影电视剧、流行歌曲名气不小,电影类的有《十面埋伏》、《长恨歌》、《红颜》;电视剧有《封神榜》;流行歌曲有江美琪《恋人心中的一首诗》等4张专辑44首歌,萧亚轩《第五大道》等4张专辑44首歌,胡彦斌的《音乐密码》,许巍的《在路上》,花儿乐队的《花季王朝》……
原告方的著作权人或版权所有人几乎都是影视圈大鳄,如张伟平的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香港商维京百代音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等。
“像张伟平这样的名人没时间参加庭审,原告都是专业律师出庭。”虽然没照过面,张莉军对这些著作权人有一个印象:“他们通常都是有备而来,维权意识相当强,特别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一些文化公司,他们会专门委托一位内地律师,每天在网络上搜索和自己作品相关的信息,看看有哪些内地网站未经授权就擅自提供在线点播或者下载服务,然后拉出一份‘黑名单’,律师到了中院,就按照名单来告,如果证据清晰完整,被诉网站一般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几乎是一告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