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两兄弟在歌厅与人争斗被打成一死一伤,余杭刘氏兄弟家属向歌厅的经营者索赔49万余元。余杭区法院日前已受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5岁的刘涛是当事人之一,他的身体被刺成重伤后到现在都没有完全康复。
2005年1月29日晚10时许,刘涛和朋友一起到余杭临平一家歌厅唱歌喝酒,期间与歌厅老板及服务员发生冲突,刘涛把歌厅吧台的玻璃砸坏后,被朋友拖离了歌厅。因为刘涛的哥哥刘波是这家歌厅的常客,歌厅老板便打电话通知刘波前来处理此事。
闻讯赶至的刘波到歌厅后,天台籍男子张某与朋友郭某正在歌厅喝酒。张某与郭某不是歌厅工作人员,也不是歌厅老板的朋友,与刘波也素不相识。
张某和郭某平时就比较张扬,加上酒精的作用,两人把刚赶到的刘波当成刚才在歌厅砸吧台的人,为了逞能,他俩用脚踢倒了刘波。刘波见自己势单力薄,立即打电话叫弟弟刘涛来到歌厅。4人于是发生打斗,扭打中,刘波被刺身亡,刘涛也身受重伤。
案发后,张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已执行),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氏兄弟家人曾就人身损害问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因张某与郭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获赔偿。
1月24日,刘氏兄弟家属分别向法院递交诉状,刘涛家属向歌厅老板索赔各项费用61190.4元,刘波家属(母亲、妻子)则起诉索赔432484元。伤者及死者的家属认为,歌厅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未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8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