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去年9月10日晚10时许,湖南人邓某因心情郁闷,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的暂住处敲墙,结果引起隔壁两名青年不满。双方打了起来,邓某受了伤,无钱治疗,就产生自杀念头。没想到跳楼时,将楼下正好经过的17岁女孩小陈砸伤。经检查,邓某没有大碍,小陈却高位截瘫。
此后,小陈家属提起要求赔偿113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然而邓某的确没有赔偿能力。
为使小陈早日康复,审理该案的瓯海法院首次帮助受害人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昨天,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害人索赔113万元
2007年12月28日,受害人小陈意外地出现在法庭上。她坐在轮椅上,挂着尿袋,偶尔哭闹一番,嘴边不断流着口水。开庭时,她看到爸爸起身上原告席时,咿呀地说:“爸爸,再见!”
陈父告诉记者:“开庭前,她说想去见见那个砸伤她的人。可开庭后,我们问她见到什么,她却记不起来了。医生说她的记忆力损伤很严重。”
庭审中,当审判长问及邓某对起诉的事实有无异议时,他都表示“无异议”、“我认罪”,唯一被重复的话是:“我没钱。”
陈父说,女儿受伤以来,家里花了近20万元,也没得到邓某一分赔偿,而女儿的病情还急需钱来维持治疗。为此,他索赔113万元。
司法救助迅速启动
审判长刘建国法官并没有当庭判决。“该案的刑事部分没有争议,但最关键的,还是民事赔偿部分。”刘建国说,“我希望把民事部分先解决一下。”
庭审结束后,刘建国就代表瓯海法院,和陈父一起,来往于医院、瓯海区政法委、财政局等部门,希望能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瓯海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试行。“根据有关文件,被害人是外来务工人员,治疗花费巨大,生活困难;而被告人也是打工者,缺乏赔偿能力。完全符合最高额3万元的每案一次性救助条件。”在很短的时间内,救助资金到位了。
1月23日,陈父在刘建国的陪同下,领到了3万元。“真没想到,我还能从法院这里拿到我闺女的救命钱!”陈父说。
社会各界捐助受伤少女
昨天,瓯海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邓某应当预见其跳楼行为,可能致一楼地面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赔偿14万余元。
目前,小陈除领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外,还收到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捐助的两万多元,新闻媒体帮其募集的7万多元款项。另外,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还为她准备了2.3万元,准备等她需要时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