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统计数据表明,仅2007年,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38个标的,有34个成交,成交价达10048.85万元,远远高于7867.8万元的底价,增幅达27.72%,且拍卖佣金远远低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以收取的比例,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早在2004年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和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达成协议,法院系统的执行资产不再由法院执行局自行拍卖,统一进招投标中心交易。交易范围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的原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有偿转让和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所有罚没资产产权的有偿转让,同时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的非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有偿转让也可按此规定进场交易。目前,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还不多见。
“法院执行资产进场交易,不仅大大节省了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更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也使得执行资产的价值较大可能地实现最大化。”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孙菊美介绍说,中心对法院执行资产的交易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而且规定只有中心的拍卖会员才有资格代理。法院在将需拍卖的执行资产集中到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后,中心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拍卖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及评标,中标后,招投标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法院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报价等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为了严把会员素质关,中心设定了一系列门槛,至今未出现因拍卖公司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法律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