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夹心层”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能惠及一些低收入群体,但是中等收入人群买经济适用房不够条件,买商品房又没经济实力,成了“夹心层”。宁波市政协委员柳立群认为,中等收入群体也要纳入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应适时调整和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建立起面向全体民众的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大多数人群,廉租房面向低收入群体,商品房面向少数高收入群体。
柳立群建议,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承建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按一定比例建造部分经济适用房。这样不但可以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还可以避免经济适用房建设地段过于集中和偏远、交通不便、周边生活配套不完善等弊端。
有“条件”企业造员工房
2007年8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第一次将用工企业纳入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者范围,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造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宁波市政协委员翁振涛建议,可以由宁波市政府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出相关实施细则并加以监督落实;可发挥企业、乡镇政府和基层商会的力量,对于远离城镇、规模较大的有自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可单独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议,解决企业员工及困难员工的住房问题;对于众多规模较小、又没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可由当地商会牵头,以乡镇为单位联合建造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不要集中建
“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公寓如果都在一个街道、一个乡镇内建设,这个街道和乡镇就变成经济适用房和农民工公寓的代名词,就可能变成类似‘贫民窟’的地方,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宁波市人大代表王泰琅在这次“两会”上提交的议案中提到,他希望经济适用房不要集中建在一个街道或乡镇,分散建为妥,希望政府在规划中避免贫民窟的产生,还要在今后管理中照顾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
王泰琅建议,旧城改造中不要一概在中心城区建高档住宅,也可以造一些经济适用房,这样人员安置也比较方便。
举措
今年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0万平方米
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将试行
从开始的使用面积人均11平方米,到后来的12平方米,再到现在的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3平方米),宁波城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面不断扩大(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预计有1万户);2007年底,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已近万元的时候,再次推出售价4300元/平方米的限价房2500多套;2008年,宁波又将在县市区推行经济租赁房试点……宁波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层出不穷,将越来越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住房保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以区为主、市里协调考核”的管理体制。
今年宁波还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市六区计划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万平方米。目前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土地和项目,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能推出以及何时推出,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将试点经济租赁住房制度。这是一种用于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的制度。经济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初步设定为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无房户。经济租赁住房作为周转性住房,只租不售。同时,考虑到经济租赁住房在宁波尚未实施过,可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积累经验,逐步推行。
据悉,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租赁的前三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出租甚至可高于市场租金出租,体现经济租赁房的过渡性,也有利于退出。经济租赁住房房源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新建经济租赁住房以小套型为主,套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对中小套型房源较为充足的区,也可实行租房补贴政策。
住房数字
各区今年住房保障目标
●海曙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1500户;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江东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600户;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
●江北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400户;实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房源1万平方米;启动改造非成套房2万平方米。
●鄞州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50户;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公寓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