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温州市环保局近日透露,温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时间的准备,目前正在做最后一次修改,不久将报各地政府批准试行。今后,温州市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将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都以规划作为基本依据之一,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按照该规划选址的“错位”建设项目将不予以审批。
据了解,《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规划,温州市自2006年9月开始着手编制。该规划结合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及分布、经济格局、开发密度、发展潜力、城镇体系格局等,将我市区域划分成4种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
一是禁止准入区。是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保护区等。该区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
二是限制准入区。是指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绝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在内。该区域将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建并严格限制扩建和改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三是重点准入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该区域在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范围内实行合理布局,重点开发。
四是优化准入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开发历史久、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该区域将实行结构调整,优化开发,改善环境质量。
温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该规划实施之后,温州市将按照不同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差异,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增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各级环保部门将建立分区的污染源数据库和生态环境信息档案,大力推进分区环境管理。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环境决策的科学性,使区域生产力布局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确保“治旧控新”和“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