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分文未付赔偿金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救助程序及社会各界力量,为被害人筹集救助资金13万多元。
2007年9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邓某产生自杀念头,跳楼时将一楼地面17岁的女孩陈某压伤。
经鉴定,陈某脑部、颈椎严重受伤已至高位瘫痪。今年1月29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案件了结后,邓某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而陈某家庭也很贫困,难以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陈某度过困境。经过努力,瓯海区人民法院向其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社会各界也向其捐款1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