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是常常用来形容志愿者的一句话。可是在服务大众的同时,由于缺少对志愿服务者相关的明确法律界定,让许多志愿者“很受伤”。
眼看着3月5日,第一个浙江志愿者日就要来到,浙江的志愿者们兴奋期盼着,因为就在这一天,《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正式施行。
志愿者最担心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许多志愿活动主要都是靠志愿者自发组织,以个人热情和积极性来支撑。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中出现了一些仅靠热情无法解决的问题。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曾去西部支教的志愿者姚小姐说,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否视为“工伤”,如何补偿等问题,之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很多志愿者都提到了2007年9月的一件事情,当时女足世界杯正在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举行。几乎每一场比赛都有六七百名穿着统一蓝色服装的志愿者在忙碌。
那天,来自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一个学生志愿者小俊正在黄龙体育中心检票口值勤,一位男子突然猛冲过来,试图冲进赛场。因为没有门票被志愿者拦在了门外。
“那个男人突然扑向小俊,在他手上猛咬一口,都出血了。那个男人还很得意地笑着说自己有绝症,让我们看着办。”小姚摇摇头说,当时大家都吓坏了。
事后,闻讯赶来的组织者立即把小俊送到医院检查。尽管检查结果显示此伤并无大碍,但组织者感到后怕,如果该男子真患有绝症,传染给了志愿者,那该怎么办?
意外伤害防不胜防
而像这样的事,并不只是个例。志愿者陈平说:“事实上,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诸如此类的意外伤害防不胜防。”
杭州志愿者中心的徐德章举了个例子,有一次,某车展单位向组委会申请志愿服务,30多名志愿者很快赶到展会现场。但令人惊愕的是,一家参展企业竟然要求志愿者脱下“小红帽”,换上印有企业广告的帽子和衣服。志愿者耐心地解释志愿服务的性质后,对方却提高嗓门:“这么简单的忙都帮不上,要你们来干什么?”
新条例保护了志愿者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今后将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建“志愿服务基金”,提供经费保障,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提供医疗补贴、工作补贴,以及必要培训等。
除此之外,《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对象、范围、评估、表彰等明确、统一了法律的界定和政策保障,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高尚地位。对于如何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志愿者自身权益保障,以及经费的来源、对志愿者的褒扬等,也都能得到体现。
“这并不是要让志愿服务变成一项职业,而是为了保证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壮大志愿者队伍。让想为社会奉献力量的人,不因缺乏保障而停在志愿活动之外。”团省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说,现在把志愿者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可为志愿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