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温州瓯海区泽雅镇一山村的村书记郑甲和村委会主任郑乙为替村里搞创收,竟将村里的土地非法转让给别人建汽车培训场地。昨天,涉案的郑甲和郑乙被瓯海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部门起诉。据了解,该案被列为2007年度浙江省六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
瓯海泽雅地处温州西部山区,村里基本上没什么集体经济收入。为了增加村里收入,2005年上半年,经该村村民郑某介绍,温州市某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向时任村书记的郑甲和村委会主任的郑乙提出购买土地,用来建设汽车培训场地,并承诺汽车培训场地建成后可以由村委收取每辆教练车3-5元的费用。
郑甲和郑乙觉得此举能为村里创收,便同意转让土地一事。为了保险起见,两人还召开两次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在得到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同意后,2005年9月郑甲和郑乙以及农户与该机动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山坡土地转让协议书,将村里几个农户的8873.26平方米基本农田,以作价135938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该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作汽车驾驶培训场,并已将一部分土地进行填埋。当时,该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给郑乙建设工地,并说好培训场地建好之时再支付各农户的土地款。
现犯罪嫌疑人郑甲和郑乙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