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13条。主要从适用范围;社区配套用房的概念、功能设置、配备标准;建立管理组织、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社区配套用房的属性,对辖区单位资源共享(长期使用)的活动用房,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的总面积内,但应纳入统一管理。
首次规定了区、县(市)级要成立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要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等监管组织,并明确了其职责。
明确规定了“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对过于零散、面积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明确了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用房使用,以提高社区用房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