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还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随身带在身上,43岁的原浙江神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老总黄某,因涉嫌犯罪,昨天上午在萧山区法院受审。
黄某是萧山人,从2003年起,他陆续向他人借款570万元。到2006年11月法院判决时,借款及利息已经高达760万元。
在当事人申请后,去年2月25,杭州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黄某也在当年3月8日出具了一张700万元的借条,将其拥有的爆破公司80%的股权作为质押,并进行了质押登记。
同年4月2日,市中院裁定查封上述80%股权,之后委托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执行法官和中瑞公司多次与黄某联系,要求其提供评估所需的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但黄某却隐匿相关材料,人也不见了踪迹,致使评估工作无法进行。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为逃避法院依法执行而隐匿会计账簿等材料,情节严重,按刑法有关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辩解,因公司内部财务混乱,他不得不把部分会计凭证、账目等带在身边,也是为了方便查账;还有就是自己长期在外省联系业务,为了方便和当地朋友联系,在当地办了一张手机卡,等回来再换萧山卡,并不是为了对抗法院而更换通讯方式。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