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记者昨日从(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出台《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至此,我市在政策层面上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
根据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统筹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属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对象或不符合其它各类社会养老保障条件(农村养老保险除外);具有统筹地户籍且户籍年限满5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年龄在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则可办理一次性参保缴费手续。
据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共有200余万人。“这些人员原本被挡在社会养老保障的门槛之外,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解决晚年生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使他们的养老方式发生质的变化,从传统养老全面向社会养老转变。”业内人士认为。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目前,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不久可出台。
同时,市府办印发了《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具有10年及以上市区户籍(且申请补贴时的户籍需连续满5年及以上)、年满70周岁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农村养老保险除外)可申请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享受标准为: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月7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首次享受从今年7月起开始。
此外,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从4月1日起,将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调整为:B档8000元、C档13000元、D档19000元。待遇标准调高为:A档150元/月、B档230元/月、C档280元/月、D档3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