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昨天,我市(金华)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2008~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市领导丁国玉、王建平、毛根芝,市长助理李国辉等参加了会议。王建平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
据了解,全市已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222万元;累计筹集廉租住房房源445套;全市共解决廉租住房697户,全面实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0套,在建22.34万平方米。
2008~2010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745户以上,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7.25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9个,改造面积81.6万平方米;建设引进人才及农民工住房54.15万平方米。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王建平提出,要调整完善租住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房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本制度;要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调整申购对象,明确建设要求,完善销售方式,延长上市限制时间;探索建立经济租赁住房制度;积极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我市明确今后三年住房保障任务
●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745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7.25万平方米以上●改造旧住宅区81.6万平方米 ●建设引进人才及农民工住房54.15万平方米
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昨天下午,金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全市2008年~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到2010年,全市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745户以上,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7.25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9个,改造面积81.6万平方米;建设引进人才及农民工住房54.15万平方米。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1.05万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约6500户,更有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生活在设施不配套、房屋结构危旧、物业管理缺乏的环境中。
为此,会议提出,把那些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即有即保;适当扩大保障面,三年内分别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1.4倍、1.7倍和两倍以下,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户均36平方米的城镇居民,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加快完善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将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不大、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老人纳入配租范围。根据房源需求情况,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房源,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目前全市只有市本级和义乌推出了经济适用住房,部分县(市)已计划推出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益补充。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一是调整申购对象,其供应对象要调整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采用定向申购为主的保障方式;二是明确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计划,套型面积按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完善销售方式,使房源能优先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相对困难家庭;四是延长上市限制时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一般情况下,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