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的开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该活动包括“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新消费运动”的宣传活动、咨询服务活动、对重点消费领域的监督及“2007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等。
广泛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对于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涵义和内容,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的深入开展,广泛宣传新消费理念,积极破除不良消费行为,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新消费运动”,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
浙江省工商局决定将3月份定为全省工商系统的消费维权执法月。各级工商机关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
对于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全省工商系统一是加大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前期节日的市场整治,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大检查,检查产品的质量及经营户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抓好12315消费申诉案件的受理,保证电话系统的高效运行,健全12315电话以市为单位集中受理后的工作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群众举报监督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另外,工商系统还将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重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深化12315开放日活动;并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继续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消费运动”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保委的宣传重点,也是消费维权的热点。工商部门设立了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以专题、电视晚会、论坛、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先进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确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将良好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氛围传播向社会,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新消费运动”的热情。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将在3·15当天在浙江展览馆举办真假商品比对宣传展览,在杭州武林广场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省局、省消保委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网络电话咨询服务活动和网上互动活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社会各界,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画,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切实服务于消费者。
监督重点消费领域
与民生消费相关的领域,如食品、医疗、农资、公用服务业等,是各地工商部门、消保委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各级工商部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披露典型案例、点评不良消费行为、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组织消费调查等形式,揭示这些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
“2007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消费维权专项活动期间,省消保委将联合各地消保委组织开展“2007年度浙江省消费维权先进人物”评选活动,表彰社会各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