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为迎接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浙江省联通公司合作,推出了移动版“省消保委消费提示”服务,直接通过手机互联网门户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开展消费教育。据悉,通过手机互联网发布消费提示信息目前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了解,“省消保委消费提示”目前设置在联通的手机互联网站点“联通-都市网”(wap.zj.com)上,联通-都市网是一个面向手机用户开放的手机互联网站点,是国内首个手机互联网地域门户,也是目前浙江唯一的手机互联网门户站点。
“省消保委消费提示”正是看好手机互联网的可移动性这一特点,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消费提示信息,为消费者了解消费动向、避开消费陷阱与消费误区、维护消费权益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