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这是一场历时十年之久的民间办学纠纷。1995年,金华市民朱友法与堂姐合作创办了一所私立民营学校,十几年过去了,一茬一茬学生早已步入社会,而两名创办人至今仍就学校的产权问题纠缠不清。
“口头”协议留祸根
朱友法由于小时候家里穷,很早就开始自谋职业;成年以后他有一个理想,就希望自己多赚钱,能办一所属于自己的学校让更多的人有书读。经过多年打拼,1995年,朱友法已经成为三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有了资金实力,他决定开始实践自己的想法―――办一所民营学校。当时恰逢堂姐朱桂香已从小学校长的职位上退休,朱友法就和朱桂香商量合作办学的事,两人一拍即合。鉴于姐弟情谊,两人没签协议,只是“口头”上说好由朱友法投资,朱桂香负责管理。
1996年5月,由朱友法全额出资建设的“金华新世纪学校”开始对外招生,当年9月正式开学。到了1999年2月,金华市教委向“新世纪学校”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学校举办人资格证,朱友法在这两本正书上看到负责人只有朱桂香一个人。
朱友法纳闷,自己投资的学校,负责人怎么成了朱桂香一个人的呢?根据记者调查,“金华新世纪学校”的办学申请报告有两份,一份是向金华市政府申请并获准办学的报告,这份报告上的申请人是朱友法和朱桂香两个人,并且说明资金来源“由朱友法自筹500万元”;另一份是向金华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报告,这份报告上申请人竟然变成了朱桂香一人,而且资金来源变成了“向朱友法筹集500万元”。
两份申请藏蹊跷
朱友法对申请报告的更改一无所知。朱桂香的解释是当时更改申请报告是原金华市教委主任黄志诚的意思。
那么,黄志诚为什么要让她作出这样的改动呢?对此黄志诚的解释是:朱友法曾经因经济犯罪被判过刑,所以没有办学资格。黄志诚说,他们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把好民营资本办学的素质关,也是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朱友法对这样的解释不服,于2000年7月,他把金华市教委告上了法院。金华是婺城区法院随后作出判决―――朱友法败诉。虽然败诉了,但是朱友法依然不服,他认为金华市教育委主任并不是出于公心,原因是金华市审计局发现黄志诚从学校拿了不该拿的钱。
1998年4月,出于对新世纪学校的关心,金华市政府责成市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金华市审计局随后组成专门审计小组,对金华新世纪学校筹建至1997年底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证实朱友法的二家公司、一个工厂(金华市海联事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饮料公司、金华市铝材长)对新世纪学校总投入金额1223.6万元;而朱桂香无任何现金和实物和有形资产投入。同时还查出新世纪学校以“补贴费”名义,给原教委主任黄志诚1.3万多元。“学校给我一点车费补贴,我拿钱是有分寸的,别人拿多少,我也拿多少,这点补贴是我应该拿的。“黄志诚说。
中共金华市纪委认为黄志诚收受的所谓“补贴费”涉嫌受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黄志诚退回新世纪学校给他的“补贴费“。
“主任”退休成“理事”
黄志诚虽然因为拿了新世纪学校“补贴费”一事受到纪委的诫勉谈话,但是他退休后,却辗转到了新世纪学校担任起初中部负责人,随后又被这个学校聘为理事。
朱友法聘请的法律顾问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回想起朱友法投办学的经历,就像一次完美的策划。他说,黄志诚先用教育部的规定“卡”着不让朱友法成为新世纪学校的负责人,随后在学校“拿补贴费”,尽管事情败露被诫勉谈话;但是,现在他又受邀担任起新世纪的理事。其中奥妙,他和朱桂香之间应该心知肚明。
朱友法说:“我投资上千万办的学校最后跟我没关系,现在感觉自己就是中了‘圈套’”。
法学专家有意见
朱友法为给自己讨说法,几年中四处奔走。他的遭遇被多家媒体经报道,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2007年12月,朱友法专程赶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的几位法学界专家查阅了他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后,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法律论证意见:“金华市教育委员会1995年驳回朱友法办学申请的行政决定是违法的,有关行政许可是基于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朱友法作为金华新世纪学校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办教育尚处于发展创业阶段,是一种新型发展教育的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办学,是当前教育的主要出路,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以规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