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层 | 原创 | 各地 | 社会 | 产经 | 科教文体卫 | 生活 | 图片 | 视频 | 人物 | 看浙江 | 舆论监督 | 平安浙江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热点追踪 更多
我国的自来水合格率仅50%?
·“雷锋帽”潮爆 专卖网店一天收入三四万
·13岁女生的婚恋大剧
·国内代理的NUK爽身粉可上门退货 现场全价退款
·杭州发放1亿元消费券
·浙江吹响买橘集结号
 人物故事 更多
·莫言领取诺贝尔文学奖 这个山东汉子留下什么故事
·报警台大队长最大的愿望 就是能安安稳稳睡一觉
·老裁缝王小妹:眼不瞎脚能踩,就会坚持下去
·穿梭于温差50度之间 “冰火两重天”的冷库工人
·“义联”公司老总孙建宏 做人做事“义”字当头
 每日精粹 更多
·【新闻鲜晨多】11月13日:今起大量包裹进杭 收快递时不妨说声“谢谢”
·【新闻鲜晨多】11月12日:350亿元!疯狂“双11”网购节天猫再创新高
·【新闻鲜晨多】11月11日:“双11”来临 支付宝交易额第55秒突破1亿
 健康预防保健养生咨询
·近期看病有30多项费用可减免
·男性时尚生活健康陷阱
·男性杂志《本色》在线阅读
相约画乡迎新春
相约画乡迎新春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东永高速通过交工验收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俯瞰天台星球农场
四季青大采购
四季青大采购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浙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驶 当事人可提前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权今后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

  以下三种行政处罚前当事人可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吊销许可证;

  罚款或没收财物价值,个人2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30000元以上

   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记者昨天了解到,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3月31日前,大家有什么意见均可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信箱:sfzb_csp@zj.gov.cn。

  非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无效

  征求意见稿显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独立的执法主体,依法行使权力,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条例施行后,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市、县(市、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确定和调整,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

  查封扣押将遵循三程序

  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提到,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查封、扣押的最长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经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得使用和损毁。

  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实施查封、扣押之日起3日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手续。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没有利用价值的,予以销毁并记录在案。对因当事人逃逸而遗留在现场的财物,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登记、拍照,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无法联系当事人的,应当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吊销许可证的;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个人2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30000元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中,对于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个人2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30000元以上的这一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擅自改变处罚种类的追究责任

  根据该条例草案,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擅自使用查封财物、扣押的财物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22个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研讨会在杭召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望规范 打造“廉洁杭州”
·杭嘉湖航区行政处罚联网 全部执法程序即时到位
·台风期间港口顶风作业 我省做出首例行政处罚
·罚款多少标准说话 杭州工商尝试透明化行政处罚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