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近年来,绍兴县城由于城中村拆迁改造,部分拆迁户或外地人员擅自在河面上搭建船屋,用作仓储、住人、出租等等。这不仅影响河道排涝泄洪,造成河道淤积、河水污染,而且损害柯桥城区的城市形象。
去年以来,绍兴县柯桥街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159只船屋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城区河道面貌大为改观,为今年绍兴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城扫除一大障碍。
船屋林立,有损形象
石棉瓦屋顶,砖、沙结构,三间房和一个卫生间,一间颇为气派的“套房”建在柯桥城区河道的一条水泥船上。随着绍兴县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推进,这样另类的船上建筑不时在城区河道“诞生”。
“据我们调查摸底,在本街道辖区内29个社区(居委会)的所有河道中,共有这样的船上建筑159个。”柯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祝安钧告诉记者,“最大的船屋有三层楼高,有24个房间和一个吃饭大厅,光出租费就每月7000元。”据调查,居民建造船屋大部分用来出租经营,或开旅馆饭店,极少部分是出租给外地人或自己居住。
“很显然,船屋对河道排涝泄洪和环境带来极大影响,严重损害柯桥城市形象。”祝安钧说。
联合行动,集中整治
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由此拉开。
去年8月,柯桥街道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实施联合行动。
针对船屋的不同使用情况,街道按照分类处理的整治原则,对属于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的船屋,确无其他周转用房,允许其在与街道签订船屋使用安全保证责任书的前提下,暂时使用船屋,但该船屋必须在领取安置房钥匙2个月内自行撤离或销毁。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船屋,不得在城区河道从事经营活动。对堆积性和出租性船(船屋),船主必须停止出租或经营,该船(船屋)应自行销毁或撤离。
街道牵头,部门配合。县安监局、柯桥派出所依法对安全居住及外来人口进行检查;工商、卫生部门依法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船屋开展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查处工作;县交通、水利部门加强航道、河流的安全整治工作;柯桥供电分局及水务部门从加强安全用电角度出发,对超过36伏的所有私拉乱接线路和供水一律采取停电断水措施等。
整治立即取得实效。一个多月时间,159只船屋中撤离或销毁的有150只,另外9只因拆迁未交房原因由船屋主出具《安全保证书》后,允许保留,在不影响航道通行的地方集中停泊。
有情操作,取信于民
“专项整治能顺利进行,除了整治力度外,有情操作、取信于民也起了一定效果。”柯桥街道驻社区(居)指导中心主任张祖伟深有感触地说。
据介绍,召开动员会后,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对本单位所居住的船主开展积极教育和耐心劝导工作,通过讲明利弊、讲清道理、讲透政策、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和途径,提高居民对船(船屋)专项整治工作的认同感。
同时,街道实行销毁补偿政策,具体视船屋水泥船大小按标准分别给予补偿,全街道补偿资金达1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