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高利率实在让人受不了
希望有关部门规范民间融资
说到如何对待民间融资的问题,问到好几家小企业的掌舵人,他们的态度很一致: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外,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也好,但是最好国家有关部门能对民间融资的利率进行规范,或者设一个上限。
鄞州一家从事装饰品半成品加工业务的企业主张伟明确告诉记者,如果有其他办法的话,谁也不愿意去走民间融资的渠道,高利率可是实在让人受不了,最好民间融资的利率能够规范一下,不要高得太离谱。“我朋友就说过,他的工厂年利润在30%左右,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不得不去借贷,但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30%的话,那我朋友只能借短期或者干脆不借了,否则不是白忙活了,赚的钱要用来付高利贷利息,是吧?”
另一位小企业主、象山某冷冻厂的老板朱水华则告诉记者,都知道中小企业融资难,在现今银行信贷紧缩的情况下,按年息算有些投资公司的年息报到了100%多,当然他们是做短线的。“除非是工商验资或者是一笔贷款到期要还掉再重新贷这种情况,其他时候企业还是希望得到一年期贷款的,但一些小企业资质不好只能找投资公司,所以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对像投资公司这样的机构定一个利率的上限。我心目中理想状态是这样的,民间融资的利率稍高于央行定的贷款利率,最后由相关部门对民间融资的利率进行监测。”
朱水华同时表示,他也在关注民间融资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民间融资活动这么踊跃呢?除了中小企业主急需资金的原因之外,恐怕还有其他因素。“我就发现在投资公司借款,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以个人名义借款,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提供并提前交了利息后,投资公司在当天下午就把钱给了我。试问,我到银行贷款,程序有怎么简便吗?速度有这么快吗?”朱水华表示。
●人行相关人士民间融资利率曾有规定
现在是否适用不明确
宁波的中小企业主希望能对民间融资的利率设一个上限,有这个可能吗?记者咨询了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信贷科的相关人士。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其中有“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内容,提到“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
如果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这个标准来算,那么日息0.35%的融资行为就是高利贷,因为其年息达到126%,比现行1年期央行法定贷款利率7.02%高出将近17倍。
“我不知道这个‘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规定现在是否适用,因为在2004年10月28日开始,人行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只是设定了下浮幅度的限制而已。”人行的这位人士说。
●经济学专家 可借鉴温州模式监测民间利率
积极发展金融机构供应市场
“对于民间金融,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经济学专家储嘉康说,相关部门应该对民间金融进行适当地规范,进行指导,使其步入正轨,“不要让那些民间拆借行为滑向地下钱庄、非法吸存等。对于那些欺行霸市的放高利贷行为,对‘地下钱庄’圈钱放贷雇佣打手讨债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储嘉康还告诉记者,他很认可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然后定期予以公布的举措。这对一些机构定贷款利率时会有一个指导作用,而借贷人心中亦有一个概念了,他自己借的利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另外,我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比如说信用社、宁波银行能不能多一个职能,他们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建立某种基金或者组织,有贷款需求的人可向这个基金或者组织提出来,而这个基金或者组织的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可以大一些。”
储嘉康还表示,民间金融活动现在之所以活跃,一个原因是现有的金融机构能提供的贷款有限,那么积极发展正规的金融机构来向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也是一个思路。
可喜的是,有些机构、企业已经有行动了,他们也正是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所产生的市场,想要分得市场的一杯羹。“就我所知,现在有40多家单位想开典当行。”
记者从宁波市贸易局有关人士处获悉,截至2007年10月,全大市有36家典当行,按照《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按照最保守估计,全大市的注册资金在1.8亿元,那么能够承担的典当余额是3.6亿元,还是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