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法律并不应限制私募基金的发展或给它套上一个“鸟笼”,也不是去追究它的“第一桶金”的合法性,而是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条件下,引导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月28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向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弦银公司)从事的证券业务进行调查,并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慈溪市法院的司法建议由何而来?
1月11日,苏、浙、沪地区首例私募基金案在慈溪市落幕,原告便是弦银公司。
由于能为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投资机会,近两年,私募基金受市场火热追捧,整个私募基金业规模及影响力在民间迅速扩张,在中国股市的牛市盛宴中扮演着叱咤风云的角色。
“私募基金法律地位不明确”、“私募基金法律风险亟待重视”,虽然不少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一再发出警示,却阻挡不住投资者赴宴的脚步。
巧合的是,在记者采访的一周内,本报也连续接到3起客户对私募基金涉嫌欺诈的反映。
盛宴中,基金与客户一片祥和;盛宴过后,伴随着股市由牛转熊,基金与客户之间的纠纷陡然浮出水面。
结缘私募基金
一本书,让罗志泉(化名)与私募基金结下了不解之缘。
罗志泉的一位朋友推荐他看一本书,名为《股市赢家》。通过书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他认识了自称私募基金经理的作者侯健。
侯健其实是作者的笔名,他的真名叫侯典名,是弦银公司的经理和法人代表。
两人认识是在2007年6月。此时,中国股市全线飘红,正处于牛市的最高点。
也正是此时,罗志泉投身股海,成为亿万中国股民中的一员。由于平时需要打理生意,他选择了委托理财的方式请他人代为投资股票。
短暂的接触后,罗志泉迅速认同了侯典名的“投资理念和技巧”。“而且对方声称,我们还可以加入北大厉以宁组织的投资俱乐部。”罗志泉说。
侯健所著的《股市赢家》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王连洲、曹凤岐联袂力荐”的字样。
双方一拍即合。
罗志泉决定,委托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资产300万元,并付给对方45000元作为资产管理费。
人在浙江的罗志泉在宁波开立了一个股票账户,后来,在侯典名的劝说下,他把账户转移到了民生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侯健说你那边的佣金太贵了,在这里只需要0.8‰。”罗志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