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4月9日专电 记者4月9日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一案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情况顺利,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罚金金额计人民币4116.9116万元。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被追缴,同时,二人还分别被处以4037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