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对于需要拆解加工利用做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必须拆解到什么程度?我省最近出台的《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此控制标准第一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我省明确拆解标准的限制类进口废物主要有: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10的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编号为7204.4900.20的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编号为7602.0000.10的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等。
省固废监管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废电机类,拆解时必须将铜、铝、铁、轴承分离,大电机还要将转轴与矽钢片分离;废电器类得让各配件分离,并从各配件中拆解分离有色金属及可利用的开关、轴承、风扇等物品。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在质检部门未出台相关旧货利用标准之前,此类进口废物必须做到完全拆解,像以往曾出现的将废电机、废五金电器稍微拆拆洗洗就出售主要部件的现象是禁止的,一经查实就属于倒买倒卖了。”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违规者将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据悉,我国对进口废物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三大类。我省从事限制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共有274家,其中进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国家定点企业有120家,去年我省限制类进口废物进口量在全国占20.8%。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主要为进一步加强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管理,防止拆解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