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浙江省委15日出台决定,承诺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并决心在五年内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浙江省委15日以省委全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决定》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提出将全面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
《决定》明确提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日程表:“到2012年,国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群体进一步扩大,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为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浙江省还将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民的增收减负;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创造公平机会等措施,保护群众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致富。
此外,浙江省还将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加强党委、政府对就业的援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据浙江省扶贫办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坚持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互促共进,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绝对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
2002-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1716元增加到2057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4940元增加到8265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5234亿元增加到11161亿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