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昨天,“宁波许霆案”——唐氏兄弟利用ATM机出错,恶意转账225万,取款57万余元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宁波市检察院指控,唐氏兄弟明知借记卡不能透支,仍利用ATM机出错,非法转账金额巨大,已构成了盗窃罪。而唐氏兄弟的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只是一种民事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庭下,旁听者也是各有各的倾向,就连作为被害人一方的“银联”也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函,建议对唐氏兄弟从轻处理或免予刑事处分。
ATM机出错
恶意转账225万元
23岁的唐风军和22岁的唐风光两兄弟是湖南炎陵人,2007年1月28日,哥哥唐风军拿着两人的鄞州银行借记卡给老家汇钱,钱全部汇完后,唐风军打算注销弟弟的借记卡,发现卡内还有余额4.49元。
当晚7时许,唐风军在鄞州区古林镇的一台ATM机上,想把余下的4.49元转账到自己借记卡中,但因操作错误,输入了49.49元。结果,操作竟然成功了。
于是,唐风军当晚共计转账135万余元。第二天,唐风军再次尝试转账,又将90万余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内。成功转账225万元以后,唐风军把这个“天上掉馅饼”的惊人消息告诉了弟弟唐风光。2007年1月31日,唐风军担心那张原本打算销户的借记卡,打电话给银行查询相关情况,银行查账后发现卡内显示的余额为负200多万元,遂向古林派出所报警。
当晚,兄弟俩被抓。
庭审中,兄弟俩坚称:
我不是偷,是借
“我听老乡说,现在的银行卡可以透支,我不是偷,是借。我没罪。”刚一开庭,唐风军就坚持自己没有犯罪。
庭上,唐风军一口咬定自己每一次转账,自己卡上的钱多了,而弟弟卡上则显示为负数。“负就是借的意思。”在他看来,这张“神奇的卡”只是可以无限透支。他想多“借”些钱,回老家开个养殖场。
但检察院表示,在公关机关的审讯口供中,唐风军说自己不记得转账后弟弟的卡上是正数还是负数。而弟弟唐风光也承认,哥哥曾对他说“这卡很奇怪,转账后卡里的钱没变成零,反而越来越多了”。
事实上,唐氏兄弟的案子比许霆案更早,兄弟俩已在看守所羁押了近1年。宁波市检察机关解释,2007年4月16日,鄞州区检察院向鄞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延期审理两次,后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管辖,鄞州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17日将案件报送市检察院,期间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我们并不是等着看许霆案的结果,只是为了作出准确的定性。”办案检察官表示。
该不该判盗窃罪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宁波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唐氏兄弟。因为唐风军在确定ATM机出错后,仍屡次进行转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唐风军认为该行为不会被财产所有人或保管者知晓,符合《刑法》第264条中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要素。而弟弟协助哥哥转移非法所得,属于共同犯罪。
所以,检察院认为兄弟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记者了解到,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将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能是受许霆案的影响,浙江律师界对此案产生了浓厚兴趣。昨天,浙江的3家律师事务所一起帮唐氏兄弟辩护。辩护律师之一、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朝惠认为,唐风军转账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的是真实的密码,ATM机没有提示他操作错误,他是以正常的操作方式转账和提款,并不属于“秘密窃取”。并且,唐氏两兄弟主动向银行查询,案发后也没有逃跑。
控辨双方的另一个争辩点是,ATM机和银行是什么关系。检察院认为,ATM机出错,不能代表银行意志,但辩方律师认为,在电子金融交易过程中,ATM机就代表银行,“持卡人和银行可以算成合同双方,现在交易有瑕疵,银行可以撤销交易,也就是要求对方返还因错误指令流失的钱款。”
银联发函
为唐氏兄弟求情
在此案开审前,民间和法律界人士呼吁以侵占罪量刑的声音较高。昨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庭下听审群众对此案也各有倾向。
“哥哥肯定知道ATM机出错了,因为他的贪婪之心,才会一次次转账,应该是触犯了法律。”一位群众表示。
也有人反对:“这个案子和许霆案不同,兄弟俩没有逃,因为ATM机出错造成的钱款流失也在短时间内就全部被追回,不应该视为盗窃。”
记者在检察院的举证材料中发现,作为被害人一方的“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曾向最初处理该案的鄞州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发函,建议对唐氏兄弟从轻处理或免于刑事处分。函中表示,银联数据发卡系统自身存在弱点,兄弟俩最初没有蓄意破坏系统的主观恶意。两人归案后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返还涉案款项,挽回了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
昨天,法院一审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