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昨日上午8点40分,原本是董小姐与一家浴场打官司的开庭时间。可当她与两位代理律师赶到法庭时,却被告知事有变化,庭审要延期。
去年7月10日晚7点10分左右,董小姐下班开车到在水一方浴场泡澡休闲。因为浴场提供代客泊车服务,董小姐将车及车钥匙交给了浴场工作人员,对方把车停妥后给了董小姐一个取车牌。
在浴场过完夜后,第二天上午11点,董小姐凭取车牌去取车时,却发现车子不见了。她赶紧报案。
车子登记在董小姐母亲的名下,购买时间是2005年左右。在董小姐提出的赔偿清单中,车辆损失为25.9万余元,另外还有丢车后的租车损失4.8万元。
董小姐认为,自己到浴场消费,已与对方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对方应该保障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浴场代客泊车服务表面看虽然是免费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有偿服务,因为不去浴场消费的客人是不能享受免费停车的。
“在水一方”的代理律师承认,董小姐的车辆失窃他们有一定责任,不过被盗的车子后在东北被找到,有没有损坏,损坏程序如何都不清楚。
双方协商后表示,等失窃的车子回杭后,视损坏程度再决定索赔和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