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汽车猛增事故高发,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调解处理让事故民警几乎天天疲于奔命。为缓解这个矛盾,宁波市率先引入人民调解员制,借助“第三方”力量,探寻缓解矛盾、解放警力的突破口。
据介绍,宁波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从去年初起在面上推广后,已主持调解各类交通赔偿事件21300余起,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迄今没有发生一起反悔申诉的案件,令各地同行颇为惊奇。
人民调解员接了交警班
宁波市每年新增道路1300公里,新增机动车11万辆,2007年全市发生各类大小交通事故19.83万起。宁波市交警支队长汤长源说:“全市交警1600余人,其中事故处理民警仅192人,平均每位交警一年需处理交通事故1000余起。为缓解办案压力,我们先后推出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交通法庭现场办公等措施,但仍有20%左右的案子需调解处理,人少案多的局面未能根本改变。”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我们想到借助人民调解员这支力量”,汤长源说,2006年8月起,宁波公安交警支队在鄞州交警大队先行试点探索,首战告捷,群众和当事人都非常欢迎。在此基础上,从去年起,宁波交警支队在全市12个县(市)区逐步铺开,目前全市已成立交通事故委员会12家、专职交通安全司法所3个,有上岗交通安全人民调解员165名,全部下到各大队、中队两级基层单位,配合甚至替代民警主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宁波交警支队事故处长王兴云说,我们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有一套严格完整的上岗程序: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填写调解申请表,再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王兴云说,与这套流程相配套,我们设计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案件程序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相关证据附件等一系列标准化填表式的法律文书。他说,这种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既方便调解员和当事人根据指定程序,对号入座快速处理,又有利保存完整的事故基础档案。若要提起诉讼,法官根据这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很快就可作出裁决。公益办案不收一分钱
“交通人民调解员也是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法律援助行动。”最先试点的鄞州交警大队大队长李聪慧说,一开始许多当事人以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法庭,进来就问要收多少钱,我们解释说免费服务,不收一分钱,如果对调解员不满意,可再去找交警和法官。群众和当事人都很高兴。李聪慧说,现鄞州大队98%以上可调解的案子都由人民调解员接办。“打官司是收费的,人民调解员是尽义务的”,江东法院交通法庭法官钱恒栋说,交通法庭和人民调解委一起在交警大队现场办公,这对我们法官办案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钱恒栋说,有时为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我们也把一些案子介绍给人民调解员。如前不久有外地运输公司的卡车把宁波一个行人撞死了,赔偿金额达21万元,诉讼费不少,我们了解到双方有和解的意愿,就请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不花一分钱当场结案,公司方面提出要把节省下来的诉讼费全部补偿给受害者。钱恒栋说,江东交通法庭有3位法官,一年要办案600多件,推行人民调解制度以后,办案额减少了近1/3,我们可以集中精力把案子办得更好。
与民警相比调解员更具优势
“人民调解员上岗,并不是简单地为民警减压卸负”,汤长源说,其实与民警相比,人民调解员具有更多的便利与优势。民警是执法人员,在调解中需更多顾及法律规章的认可。而人民调解员是普通老百姓,可更超脱身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民警一般只调解一次,不成就上法庭解决,而人民调解员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重复多次甚至长达几个月进行调解。汤长源说,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人民调解员比民警更适合担当“和事老”、“娘舅”的角色,有时民警解决不了的事故,到了调解员那里却迎刃而解。
去年初,鄞州区有辆轿车把一外来打工者撞伤了,按规定要住院治疗后保险公司才可报销,但他本人到手的实际补偿就不多了。此时春节将临,受伤者不愿住院,想多拿些钱快些回家。调解员与双方协商,提出了一次性现金包干赔偿的方案,打工者拿到了4800元的医疗费,顺利踏上了返乡路。
派驻栎社交警中队的人民调解员郑洪良,3个月前接手一个调解电瓶车交通案,行人受伤住院已花费4000多元医疗费。交警裁定主要责任在电瓶车,但车主只同意支付1000元。郑洪良就找了车主的家人和朋友一起反复做工作,终于把当事人说服了,赔偿4500元。后来这位行人拿着锦旗来千恩万谢,说原来担心当事人太固执,没想调解员还是把问题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