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2003年11月在上班时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由于没有及时申请仲裁超过时效而得不到赔偿。日前,经过湖州市吴兴区法院立案法官的调解,受伤女工终于获得用人单位2万元的赔偿款。
受伤女工姚女士现年44岁,系湖州市八里店镇诸葛村人,2003年时在湖州正方食品有限公司上班。03年11月8日上午,姚女士在清理升降机下面的卫生时,被升降机从头顶压下,导致压缩性骨折,经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九级。姚女士受伤后,用人单位仅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对于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一直拒绝支付。姚女士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多次交涉无果后,才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由于时间拖延太久,姚女士多方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已经超过时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2007年底,正方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而停业,法定代表人也去向不明,姚女士非常着急,就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吴兴法院,请求法院解决。法院在了解到姚女士因工致残后工作无着落,生活特别困难,便立即与吴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仲裁委员会在了解情况后,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通知不予受理,姚女士遂向法院起诉。
收到诉状后,为尽快使姚女士获得赔偿,解决受伤女工的燃眉之急,法院立案法官想法设法与正方食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从法理和情理上反复做思想工作。经过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女士获得正方食品公司的赔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