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城市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日前发出的通知,和谐社区将体现在社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体系基本满足需求,治安状况良好,邻里关系和谐,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环境优美整洁,居民总体满意度高等。
据了解,“和谐社区”将由社区申报,县(市、区)社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市社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评定。和谐(示范)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授牌单位取消已经授予的称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