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两个月都没派团去灵隐飞来峰景点了,杭州某旅游公司却收到了飞来峰票房邮寄来的月门票结算单,而且这一结算就是33110元。公司老总一查,发现两张结算单号码被涂改,怀疑是公司有人作了手脚,于是报了案。昨天,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程某批捕。
程某,35岁,杭州人,某商务旅游公司专职导游。条件比较优越的他一直是朋友们羡慕的对象:有一个当教授的老爸,自己的月收入至少五六千元,还可以游山玩水。但程某工作近18年,没有一点积蓄。
2007年6月中旬,公司向程某催要2万余元借款,并且限定“三日内还清,否则停止带团”,身无分文的程某打起了公司的主意。
回家后,他翻出自己以前带团时未用的空白门票结算单,填了430张灵隐飞来峰的门票,经过一番涂改,又签了一个假名,去了飞来峰票房,骗来门票。程某一阵欢喜,赶紧联系自己带团时认识的一个同行朋友,将原本35元每张的门票以30元每张的价格全部卖出,不费吹灰之力1万余元就到手了。
顺利蒙混过关的程某顿时感觉找到了来钱的门道,次日以同样的方式又“领”来516张飞来峰门票,以30元每张的价格卖了出去,“赚”得1.5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程某倒卖旅游景点门票系利用了其专职导游的职务之便,侵犯的是其所在旅游公司的财产权益,给公司造成了3万余元的损失,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