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因父母离婚,自小一直跟着母亲已有十余年未与父亲来往的励文(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夏她患精神病的老爸拿刀追杀两小孩,酿成一死一伤惨案,近日法院判决其承担18万余的经济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追杀小孩酿惨祸
今年58岁的励某家住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15年前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了婚,10岁的判归女方抚养。励某原本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与人交流,遭此家庭变故后,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后病情越来越严重,连个人生活都难自己料理,后来就由其哥哥姐姐代为照顾。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励某在哥哥家门前的空地上独自一人用石头涂涂划划,借租其兄房屋的薄某夫妇的一双儿女也在旁边玩耍。不知何原因,两小孩过去招惹了励某。励某一时火起,从屋里找来一把菜刀追砍两个小孩。那两孩子见状不好撒腿便跑,但没跑几步就让励某追上,挥刀使劲的砍去,两孩子都被砍倒在地。邻居们闻讯赶来,送医院急救,蒲某5岁的儿子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而8岁的女儿也头部被劈伤,造成颅骨破裂,脸部面瘫,留下终身残疾,经医院诊断为9级伤残。
此惨案发生时,蒲某夫妇未在现场,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照看子女。
法官判女儿承担责任
案发后,蒲某夫妇把励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查明,经鉴定,励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既无刑事责任能力,又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还了解到,励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唯一的女儿也给了前妻。励某离婚发病后的监护人为其老父亲。5年前老父亲逝世后,就没有明确励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监护的监护人的顺序分别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现励某妻子离异,父亲亡故,其女儿就是法定监护人。而蒲某夫妇作为未成年儿女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之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法官判决励某赔付蒲某夫妇儿子死亡补偿金为13万余元。女儿重伤医疗费等5万余元,合计18万余元。判决规定这些赔偿款从励某本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女儿承担。
如何走出精神病人监护的困境
由于励某长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早已一贫如洗,日常接济全靠兄姐帮忙,所以这笔18万余元补偿款实际落到了今年才25岁的励文身上。励文觉得很委曲,她自小离开父亲,10多年未见父亲了,也没人告诉她自己就是父亲的法定监护人。而且现在她在工厂打工,经济能力有限,实在没法承担这笔巨额赔偿。
考虑到励某父女的实际困难,在法院判决后,当地镇政府给受害人蒲某夫妇先补助了8万元。其他赔偿事宜,法院正在进一步协商调解中。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认为,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案时有发生,可见,精神病人已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成为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俞德鹏说,但是实际上,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于经济窘迫或责任观念浅薄等原因,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采取法律途径,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俞德鹏指出,如果精神病人的亲属不适合作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所在的单位、村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也应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