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记者从嘉兴市人事局获悉,2008年上半年嘉兴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共有24家单位招聘32人。这是《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的第一次,此次招聘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在此,晚报记者对新《实施办法》中读者最关心的要点进行解读。
阳光招聘凡进必考
据了解,嘉兴市早在1998年就印发了《嘉兴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办法(试行)》,要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具体的招聘过程中,碰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市委办、市府办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嘉兴实际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出台了新的《实施办法》。
强化了凡进必考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推行,《实施办法》明确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即使招聘特殊专业人才,也要通过考核等形式择优聘用,从而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强调了人员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报招聘人员计划,应根据岗位、人员空编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由市人事局审核把关,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人员规模。
规范了招聘程序。《实施办法》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借鉴了公务员招考的做法,规范了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使招聘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实施办法》对采用考核等方式选聘特殊专业人才的对象作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3类人员,即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在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或由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流动到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涉密岗位的人员。从而,既在制度上保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正、公平,又确保事业单位对特殊、急需人才的需求。
举报申诉30天内答复
《实施办法》加大了监督力度,强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立了受理申诉、举报限时答复制度,要求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完善了回避制度,加强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半年一次覆盖所有市属事业单位
据介绍,《实施办法》适用于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所有市属事业单位。从今年1月1日起,市属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照所需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确实因单位工作急需的,也可另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