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风景区内部分停车场所或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要用“决战决胜”的决心来实施“停车新政”。昨天,杭州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破解“停车难”问题专题会议。市委书记王国平提出要求:7月1日,“停车新政”的实施“只能成功,不许失败”;“要拿高分,争满分”。
【A·背景】
去年11月,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本报报道上作出批示,市委政策研究室即与市建委、市城管办、市物价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一起开展停车管理和建设工作的调研,并起草了调研报告。
就此,一个超规模、涉及面很广的“停车新政”开始进入杭州高层的视野,经大量调研、专题会议、听取民意等工作,市区各部门高速运转,新政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渐渐浮出水面。
【B·新政】
总体收费价格适当下降
昨天,市委政策研究室对“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作了说明。记者看到,在讨论稿中表述了一些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几点:
“通过分时段的收费标准调整,总体收费价格水平适当下降,做到既保证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又使游客进入景区的门槛随之降低。”
“对公益性停车泊位(指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停车泊位)和经营性停车泊位(指通过市场化手段建设的停车场)要区别对待,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公益性停车泊位的收费,严格按照管理成本定价;对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施免费停车。”
市物价部门则完整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和制定政策的说明,得到了与会领导的认可。
其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表格(仅供参考),具体的实施方案,尚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对停车泊位进行公示
根据交警部门的方案,将对目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和拟新增的停车泊位进行公示。
目前,杭州市交警支队将对所要公示的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进行核实,制作《停车泊位公示表》,同时将资料发送到各城区政府单位。
从5月29日到6月2日,将采用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广大市民意见。
现场公示由各个街道根据实际确定公示点位置及数量,对辖区内的停车泊位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坚持“问计于民、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由区政府牵头,各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办和街道三方联合实施。
6月3日、4日,杭州市统计局对杭州政府网上公示的数据进行收集,按照现有停车位、拟新增的社会停车位、现有小区停车位、拟新增的小区停车位四类进行数据分析。
6月5日后,公布最终停车位。
咪表余额可清退
昨天,杭州市政府提出:“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道路管理停车管理移交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停车收费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区成立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组建停车收费服务队伍,落实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停车受费和管理工作。
各区收费管理中心制定上岗培训计划,并安排人员上岗培训。收费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据初步测算,可能需要6000人参与现场管理,并优先照顾“4050”人员。
新政实施之后,如今在街头的停车咪表将全部停用,换成统一联网的POS机,用市民卡或者城市通卡刷卡停车。
为此,杭州市准备从6月15日起,市民卡公司在各网点开始发售POS机停车用城市通卡。
7月1日起,咪表IC卡停用。咪表IC卡余额可在杭州市区集中的7个市民卡网点市通卡进行清退。
【C·规矩】
收费服务管理“五统一”
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五统一”的收费服务管理制度,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努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人行道原则上不划停车位
杭州市提出,“原则上,人行道不能施划停车泊位。在一些人行道具备停车条件、设有对外服务窗口的沿路单位确有需要和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施划几个停车泊位,但要严而又严、慎之又慎。”把保证行人的路权,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而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施划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泊位。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口上学和放学时段的静态交通组织,允许临时占道停车。
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广场、条件成熟的学校操场等资源,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场。针对条件成熟的立交桥、高架桥下区域,开发建设桥下地面停车场。
收费情况每年年终要公布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小区停车所得费用,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要切实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等公共设施建设上,以平衡有车族和无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住宅小区底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