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不会回答你的任何问题。”这句影视剧中的经典台词是很多人对律师最直接的印象。但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可能要等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才能被司法机关批准。
不过,从今天起,律师会见遭“刁难”的情况将被有效改善。因为今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改《律师法》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其中还特别强调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5月27日,青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正式出台《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和以前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比起来,这个规定显得相当简短,仅十三条,其中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流程的条文缩减为4条,免去了律师会见在押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需审批的要求,增加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条文。
青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建峰介绍说,新《律师法》出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取证、固定证据、拓展线索、扩大战果以及出庭公诉的难度,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和侦查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