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限塑令”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还是有一些商店“顶风作案”——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者存侥幸心理,想把以前留存下来的一批塑料袋用完。浙江各地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已在各地相继开出违反“限塑令”的罚单,罚金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
6月10日,奉化工商分局依法对奉化市一家西药房违规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作出1000元行政处罚。这是实行“禁塑令”以来,奉化工商部门开出的首例违反“禁塑令”罚单。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这种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经查,这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是于去年11月,从安徽省桐城市盛唐塑业有限公司购入,共364800只。经检测这批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只有0.012毫米,属于不合格产品,工商执法依法查封了这批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6月初,温州市工商瓯海分局在某药品连锁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违反“限塑令”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州玉环、金华义乌等地不少违法限塑令的店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工商人员指出,“限塑令”不是闹着玩的,商家要自律。对于以下四种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未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