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海域使用权第一案,日前由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异地审理)。瑞安25户插茜户要求撤销瑞安市政府围涂施工通告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市场导报》获悉,插茜户已提起上诉。
据了解,插茜户是当地以捕捞为生的渔民,插茜作业是在当地维持了200多年的一项传统渔业方式。通过插茜捕捞,他们可以收获海虾、青蟹、跳跳鱼、海鳗等大量的海产品。然而在2003年,局面发生了变故。
当年,瑞安市政府根据浙江海洋功能区划,决定对东部沿海滩涂实施围垦造地,众多插茜户所使用的滩涂都将因此由政府收回实施建设。2005年11月,瑞安市东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获得了《围垦许可证》。
据插茜户们表示,对于滩涂的收回,他们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同时他们也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然而,让众人不解的是,在双方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开始了滩涂围垦。2007年5月,瑞安市政府发出《关于丁山二期围涂工程进场施工的通告》,要求做好腾退离场和网具等作业工具的撤离工作。
这一进场施工通告引起了众多插茜户的不满,2007年11月,林光明、蔡明弟等25户插茜户一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政府进场施工的通告。
2008年5月中旬,此案开庭审理。
平阳县法院认为,瑞安市政府组建的工程指挥部已依法取得围垦许可证,在该证合法有效未被撤销前,市政府有权采取发布通告等必要措施。插茜户主张的海域使用权及补偿安置问题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关,不是本案审理范围。
平阳县法院指出,瑞安市政府颁布通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维持《通告》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判决书下达之后,插茜户们不服,于日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代理人,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思源律师指出,该工程所获《围垦许可证》的围垦面积达712公顷,却未依法经国务院审批,故该证内容明显违法,市政府据此发布通告,同样构成违法。
“一审明知《围垦许可证》未经国务院批准,不仅不依法确认该证因越权批准而无效,反而以未被撤销为由,作为被告发布通告的合法依据!”吕思源不予认可。他还认为,插茜户主张的海域使用权及补偿安置问题,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关联,应当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上诉状中,插茜户们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瑞安市政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