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作为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至今已有6年。今年,杭州市决定对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目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前不久,杭州市房管局公开向市民征求立法建议,收到了众多回应,其中“物业接管楼盘前该不该交纳保证金”、“物管经营性收入使用如何更透明化”等问题则成为关注焦点。
巨额保证金物管难以承担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第四十二条提出: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该物业管理项目后,由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后返还物业服务保证金本息。
“3个月物业服务费用”到底是多少?杭州一物管企业负责人段先生提出了顾虑,“按照草案规定的话,我们管理3个楼盘,几十万平米的小区,需要缴纳的物业服务保证金就要上百万元。”段先生认为,物业合同备案到实施正式管理大概需要一至两年。如果物业合同备案时就缴保证金,其间的财务费用对任何一个物业公司都是不可能承担的。
杭州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修改草案中增加这一项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约束、预防物管突然擅自撤离所服务的小区。
“去年杭州发生了不少类似事件,物管的突然撤离使小区管理陷入无序状态,这都是缺乏约束的关系。”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服务保证金其实是借鉴了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
物管经营性收费使用如何更透明
“电梯广告收入,停车收入等,对小区物管经营性收费的使用,物管条例是否可以做更详细的规定和约束。”市民方先生认为由于物管的经营性收费涉及很多细节,比如各种收费的定价,收来的费用要如何使用等,很多都是业主比较关心的敏感问题,《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对此做详细的规定。
尚未入住的物业,如何规定物业收费
浙江大学胡放先生因为正好有空置的物业,所以对“尚未居住的物业,如何收费”这方面的规定特别留心。在以前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尚未使用的物业,只收取正常物管费的70%,而新的《条理》则删去了这条,这也就意味着,将来即使是空置的物业,也要和一般的物业一样缴纳全额的物管费了。对此,胡先生认为有失公平性、合理性。“毕竟在用和没在用的房子,给物管带来的各方面负担绝对是不同的,统一收费就不合理了。我查过了无锡和西宁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他们都是规定只收取70%物业费的。”胡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实际情况出发,保留原有的这条规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已刊登在本报网络版(http://qianbao.zjol.com.cn/05qianbao/system/2008/05/29/009568660.shtml)。如果您对“草案”还有话说,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68告诉我们,我们会将意见整理后传达到相关管理单位,他们将对草案进行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