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记者从杭州市人事局获悉,2008年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日前正式出台。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自主创业资助措施不少
自主创业,再次成为高校毕业生的机会。据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将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项目交流等服务,并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
同时,我市将积极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在杭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未实现就业的杭州户籍毕业生参加实训的,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实训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更重要的是,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基层就业积极引导鼓励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也在政策中得到了体现。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今年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的招聘工作。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可由所在区、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挂靠在所在区、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研究生来杭先落户后就业
在落户政策方面,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
杭州市区一般不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本市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荐返回杭州原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为其提供免费就业辅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及两年人事代理等服务,组织办好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